河池市润绿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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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下任新村万和路7巷2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刁江干流梯级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使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刁江干流梯级水电开发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刁江干流梯级水电开发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流域水电开发概况
刁江系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红水河左岸一级支流,发源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拉朋屯,东南流向,经河池市南丹县车河镇、金城江区长老乡、河池镇、九圩镇、保安乡、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拉仁镇、九渡乡、拉烈镇、百旺镇,于百旺镇八甫村那浩屯汇入红水河,干流全长229km,其中:南丹县境内30km,金城江区境内60km,都安瑶族自治县境内139km,控制流域面积3269km2,河床平均比降为2.1‰,天然落差529m,可利用落差290m。
2016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报批稿)》,2016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2016〕229号)《关于同意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批复》进行了批复。目前,刁江流域已建、在建电站有:尚游电站、永乐电站、北册电站、金滩电站、九伶电站;规划尚未建设电站有红岩一级电站、红岩二级电站、下考电站、那漂电站、那余电站、古帝电站、尚甫电站等7座电站。
本次回顾性评价报告的目的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报批稿)》为准,对流域河段已建和在建梯级水利枢纽已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评价,对梯级电站全部实施后的环境累积影响进行预测评价,明确规划实施后所产生的环境问题,通过对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从流域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优化建议和要求,为下一步规划电站建设、水能资源开发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促进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水电开发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
刁江流域梯级水电站建设主要不利影响是改变天然河道水文情势,改变河流自然生态系统,淹没部分鱼类的产卵场等特殊生境,对适应急流生活的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施工占对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的累积影响等。
三、目前已采取的环保措施及需进一步完善的环保措施
1、已采取的环保措施
已建各水电站在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均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迹地均已恢复。水电站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对地表水水质无影响,未出现河道水质污染情况;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及时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总体上,已建各水电站水土流失相对集中在施工初期的开挖、堆渣、开采等局部区域,随着建设单位管理逐步到位和水土保持措施的相继实施,水土流失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2、需进一步完善的环保措施
(1)完善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和监控
已开发梯级水电站应进一步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确保泄放设施不受人为控制顺利下泄足够的生态环境用水;进一步完善生态流量计量监控系统和数据上传网络,并对流量数据进行实时记录,作好档案管理。另外,当下游生态环境和其他用水有更高要求时,应适时增加生态流量下泄量。
(2)鱼类资源保护
①建议已开发梯级水电站应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开展渔业资源补偿,建设单位应尽快开展流域鱼类增殖放流工作。
②结合刁江流域水域生境特征以及鱼类资源现状,建议优化增殖放流鱼种,优化增殖放流地点,并开展放流效果评估。
四、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就以下问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
(1)现阶段流域水电开发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现有水电开发对河流生态、自然环境存在何种影响;
(3)针对进一步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
公众若有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电话以实名方式向委托单位或编制单位反馈情况,同时,可向委托单位或编制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河池市润绿电力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社区四组18号
联系人:韦总
联系电话:17377073215
电子邮箱:2933089611@qq.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西桂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洲路11号金旺角大厦A座3002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13367624969
E-mail:253204171@qq.com
委托单位:河池市润绿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